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2020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原函〔2020〕297號,附件1)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20年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
(二)生產《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19年版)》內新材料產品,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的企業,符合首批次保險補償工作相關要求的,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
(三)申請保費補貼的產品應由新材料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用戶單位為關聯企業及貿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原則上單個品種的銷售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
(四)承保保險公司須符合《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760號)相關要求,且完成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產品備案;
(五)具備申請保費補貼資金的產品的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
(六)具備較強的開發和產業化能力以及技術團隊;
(七)已獲得保險補貼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提出續保保費補貼申請。用于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臺(套)裝備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
二、申報材料
具體資料要求詳見附件2,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新材料首批次保費補貼資金情況表(附件2);
(二)2020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保險補償申請材料匯總表(附件3);
(三)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四)首批次新材料生產單位和用戶單位所簽訂的正規合同;
(五)保單及保險費發票復印件,每份保單對應一家生產企業及一家用戶單位;
(六)省級及以上產品質量管理部門認可機構、中國新材料測試評價聯盟檢測機構成員或用戶企業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
(七)產品專利、專利授權書或其他關于知識產權的承諾;
(八)承保保險公司保險產品備案編號、備案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名稱、承保時點符合《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公司條件的證明材料。
(九)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企業請于2021年1月11-16日提交申請材料紙質版一式4份和電子版,紙質版以中國郵政EMS郵寄方式快遞至市民中心C區3138室,申報材料須為原件或加蓋有效印章的復印件;申請表電子版文件發送至郵箱:xxcyc@gxj.sz.gov.cn。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工業和信息化部、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2020年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原函〔2020〕297號)
2.2020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費補貼資金有關材料要求
3.新材料首批次保費補貼資金申請表
(聯系人:蘆娉婷,電話:88102095)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9日